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32:08
一个行人在下车后,就走向马路对面时,有公交车的前头时,被货车撞到,后造成右手右脚骨折,现在医院治,但一个月过去了,我们还没有看到交警的责任书,请问我们受害人要怎么做呀?
行人发生车祸的地方是没有信号灯的“T”字路口,行人有多大的责任呀?

那位叫“loodoo”的朋友关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的期限的答复是不对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本次事故已经报案(从交警对你的答复来看交警部门应当已立案并受理),则交警部门一般应在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你说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有接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因此你应当到交警部门询问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是交警部门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而检验、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还是当初你方没有在交警部门留下联系地址。
如果你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你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到时如调解不成,你可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你也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在问题有两个:1.交警的责任认定。2.现在的医疗费。
1.去交警队去催,这是他们不作为的行为,是失职行为。但是也可能他们说要有技术鉴定什么的,但是得说个期限。有了责任书才好说货车要赔多少钱嘛。
2.现在货车应该上了第三人强制险的,让保险公司先赔钱治伤嘛。其余的责任等交警部门出了责任书再说嘛,你也不好催太急到底是人家出责任书,我看受害人有横穿马路行为,可能有一定责任,要是交警给你写多点责任局不划算了。反正对肇事司机的处罚是交警的事,你现在主要是要为受害人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吧?先让保险公司出医疗费吧,养伤要紧。至于其他的误工费,路费,营养费什么的等责任书下来再说了。

回答补充:1.现在责任鉴定的事情要时常去问问,当别催太急,省得交警加重你们责任。2.关键是钱的问题,你没说清那车是不是那个司机,要是不是,还可以去找车主索赔!!本身车主也是有责任的,要赔的!3.车应该上了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了。你让司机去问问嘛。

1\警察作出责任认定的时间限制:
谢谢aban007的批评。199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失效。对不起!

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