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户口地区办理离婚手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52:20
现有两个孩子 女方把孩子都留住身边 男方同意 可以在女方户口地址处办理离婚手续吗?但是结婚证是在男方户口处领取的
可以回女方家也就是回去女方户口本地办理吗??谢谢

可以到女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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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如果你们私下协议好了,并且任何一方能拿出证据,法院不会做出新的判定。

补充回答

可以在女方处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

回男方(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完全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与在哪时领结婚证无关。相信我。

不清楚,好象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