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会腐败是因为制度的缺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41:15
谁能给我说的详细一些,举些例子,谢谢

举个例子,明朝的所谓腐败屡禁不止,一直到后来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除了海瑞...),是为什么?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明朝的皇帝死活不涨工资,死守太祖的旧制。就是说到今天官员还发建国时候的工资,那谁活得了啊(依然除了海瑞...)!所以皇帝又默认官员可以收一些常例啊之类的外快,又没有明确标准,当然想拿多少拿多少了。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大家都拿钱,但严格来说又都不算贪污。这就是制度缺陷。
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凡是有民主监督的地方贪腐就少。如果政府每用一分钱的预算都要议会严格审批的话,贪腐问题就能从很大意义上避免,从道德上是很难根本控制的。另外执法单位的独立审查也是必要的,三权分立的机制能很好避免官府一家亲的局面。

这个话题已经讨论了上千年,涉及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有史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存在政权的国家和社会可以避免“腐败”这种现象。自从有了人类社会,腐败就有了。

明代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深知官员腐败亡国,便立下剥皮酷刑,官员贪腐一经查出,轻则杀头抄家,重则剥皮示众。然而腐败远远没有被禁绝,明朝中后期反倒成了中国史上最腐败的时代之一。

所以说单纯用严刑峻法,是不可能禁绝腐败的。腐败根本上的原因就是权力没有受到限制,谁掌握了这个权力,谁就有能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个人单纯的“清廉”没有任何意义,即使他不想贪污,环境也会让他身不由己。

观察现代世界上吏治清廉的国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权力受到公众的监督,变得极为透明。在芬兰和北欧一些发达国家,官员的行政特点有这么几点:

1.收入水平十分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教育、医疗、就业都有国家保障,官员和公众没有必要为家庭生活去谋取不义之财,或特别的好处;

2.法律体制完善,法律条文将各种官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力阐述得极为详细,几乎没有法律的空白点。官员的每一种作为都能找到法律的依据。

3.法院体系独立,没有任何人有能力干涉案件审理和司法,法律得到了真正有效的保障和实施。曾经有一个加拿大官员评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官僚们说:“他们永远、永远、永远都不能理解,我们就是无法干涉我们的法院。”

4.行政公开透明制度完善,几乎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对社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