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决这个关于收养纠纷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9:38
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收养原告六岁的儿子。原告为此向被告一次性支付5万元费用,协议中还规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成立以后,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一年后小孩上小学,在校期间将一名同学眼睛打伤。被告为此向受害人支付医药费10万元。被告遂以该孩子顽皮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协议,原告拒不接受。后因孩子已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收养协议,但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20万元)被告提出其已经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则不能再向原告返还20万元费用。
问:作为法官将该如何裁判?!

被告不需退还5万元。对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了。

收养关系不应该有财产纠纷,这属于两个法律问题,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应该将双方协议写在这里,才好判决.如果违约责任中要求退还5万并赔偿20万,则可以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