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46:00
我们7个人一起到劳动仲裁起诉原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以及三险一金的案子,劳动仲裁裁决下来,我们7个人赢了.原公司也没有在15天内提出上诉,这表示他服从劳动仲裁裁决.问题是:原公司一直拖着不给钱,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解决办法,具体该怎么操作?谢谢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你所提供的案情,如果你们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你方对裁决无异议,而对方也未在异议期间提出诉讼的话,则该劳动仲裁裁决就已经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若对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建议你找公司协商解决来处理此事,若协商不成或公司仍拖着不给,一定注意要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故你们应在仲裁裁决文书上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申请执行是有期限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