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协议购房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01:21
我们夫妻二人2007年5月开始因因感情不合已断绝了任何往来,2007年9月,我单位分房,签订了协议,付了首期付款,2007年12月,我们两人协议离婚.2008年底房子交工,请问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我们有住房一套,离婚后全部给了女方

首期部份及到2007年12月你们协议离婚前的已还贷款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虽然你们在07年的5月已断绝来往,但未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仍然属于你们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所以这期间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内的财产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共同财产。

只要你一天没有签离婚协议书,你买任何东西,或者她买任何东西,都属于共同财产,她都可以分你一半的哦!

你的这种改变是针对旧《婚姻法》而言的吗?
新法规定,只要是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个人财产,不论多长时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与以前最高院的4年和8年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是不一样的。
至于婚后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都是属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