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15年的女工请求法律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07:24
大家好,我是河南省平顶山市的一名失业工人,1978年参加工作,1995年6月份,我所在的工厂因为种种原因停产至今,社会统筹金停交至今。

2007年11月,工厂通知我们,要我们自己缴纳从1995年到2008年6月份的养老金,共计17087.6元,这其中包括工厂应该为我们缴纳的那一部分。医疗金和失业金当时没有缴纳。

2008年9月20日,我们工厂领导说要把工厂土地转让,用转让土地的钱给我们缴纳社会统筹金,医疗保险金从前欠缴的,也不再给我们补交,只能从现在开始交起,要往后缴20年,由我们自己承担,他们只给我们付首付。他们说这是市医疗保险局的明文规定。还有,他们说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每个工人一个月的工资550元,说是因为平顶山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就是550元。

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工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医疗保险部门是否有文件规定从前没交的医疗保险金不能补交,只能向他们所说的那样从现在往后交。

1,按照现行法律肯定是违法的
按照劳动法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强制三险,未能缴纳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予以补缴或者现金补偿支付
单位说法明显是错误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2,但是实际上考虑,单位是没钱才不得已,即使仲裁,单位若无钱缴纳,也无法执行。而且单位土地转让金往后还要缴20年。
这个只能是社会无奈,月长石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