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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9:59:34
我的一个朋友作为证人在中午11点被检察院带到审讯室,当着她的面将嫌疑人戴上手铐带走。然后让她蹲着回答问题,一直到第二天夜里11点让她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上签字,并要求其不要告诉其他人其监视居住的身份,并通知家属将其领回家。事后没有任何司法机关找过她,其单位也不知她被监视居住。后经咨询,估计监视居住是假的。我的朋友该如何维权?而且还作了不真实的口供,每天备受良心的责备。
因为案子是冤案,她是作为证人被带去的。现在对于假的监视居住以及对证人进行刑讯逼供(不让睡觉,经期赤脚蹲了30多小时,超期羁押)让她做伪证等,我朋友拿不出证据。签的监视居住通知书也不在她手里。如何面对这种强权?

1、??问题不清楚,到底你朋友是嫌疑人还是证人,如果是证人,怎么会有被监视居住的问题,作的也不是口供,而是证人证言。希望你能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以便大家帮忙分析。
2、申请司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侦查、检察、法院、监狱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侵犯时,有权向侵权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而言,违法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8)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摘自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以你的描述,你朋友应属于第八种情况,但因为不清楚有无损害,不要下结论。
3、目前,她或其亲属可去检察院或法院举报此事,材料要写详细。
4、至于口供不真实,如果是证人,那么就是证言,如果是故意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只是不真实,没有什么问题,口供不真实也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