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专家或懂法律的人士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8:38:48
我7月19号在某镇中心卫生院做破腹产后因伤口疼痛,因此医生在7月23日拿红外线治疗仪给我烤伤口。她把仪器放得很低,并说的是如果感觉痛就往上面调一点。在烤的过程中我感觉有些烫,分别向上调高了三次。但医生设定的30分钟时间到了之后,医生来看的时候已经被烤坏了。之后一段时间在那医院治疗,但越治伤越深,直到看见肚子里的脂肪,被确定为三度烧伤。后转院治疗,做了手术花了将近万元。在治疗期间,为了那巴掌大的伤口不感染,不得洗澡,不得随便活动。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想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那院长认为是纠纷)。医疗费应全由医院承担吗?还是医保局帮忙解决大部分后,再由医院赔偿剩余治疗费用吗?我应承担责任吗?医院在其他方面还应赔偿吗?赔偿的数额大概应是多少呢?请求知道法律知识的人士帮助,我将用实际行动感谢。

医疗纠纷是一个大的范畴,包括了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和医疗服务合同违约。

本案医院构成医疗事故,如和医院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医疗纠纷, 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