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新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签订以后未给予劳动者双休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31:57
一、公司未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赔偿比倍工资给劳动者,请问此条属于劳动法全文中哪条哪款?(2008/6/30签订劳动合同,应赔偿2月份到6月份共有五个月分的双倍工资);

二、公司2008/6/30与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按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内容执行(合同中内容有双休),公司给予我们劳动者只有单休,星期六上班应该算加班,公司也未给加班费,要赔偿星期六的加班费,请问这条属于劳动法中哪条哪款?

一、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d回答得都比较详细了。
简单告诉你就可以了
只要没签合同就要赔偿你从上班之日起到没签合同前一天
加班费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八十五条。
你直接去要就是了不用查哪条。

我们的公司是私人从公家承包的医药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还说的过去;
但是一周要上6天班,
加班没加班费,
请假批准了还要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