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不在公司,如果离开公司能告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8:33:55
我是08年毕业生,来到一家外贸公司从3月份实习到7月份,当初和公司口头约定拿到毕业证书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拿到后,公司又说还有还什么试用期,3到6个月才能转正,并让我自己选择以后是签3年的劳动合同还是1年的,我选了1年的。开始说好的3000月薪,以同时来的人没有要求那么多被降到2000,而且转正后的餐饮补贴,公司也说已经在工资里了。可能12月份会签正式合同,但我想拿到年终奖金后补偿我等于白干的几个月(每个月只给了很少的钱)直接走人,公司能追究我吗?
想想自己挺傻的,当初没有写书面协议。可是现在走了,真的白干了这么久。

档案在不在公司、与你成不成为被告没有一点关系。

就你写的以上文字分析如下:
一、公司没有追究你随时走人的权利(因为他们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反过来,你是可以追究公司的。表现有二:一(还)是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与你在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用你的同时已经构成违法;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你没有必要直接走人,一定要办理正规的离开公司的手续,以便于你今后就业之用。还有,如果可能的话,公司还有必要支付你在公司工作时的经济补偿金。因为用人单位违约在前(仍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在没有找到下一个可心的用人单位、同时还觉得公司工作条件可以的话,就不必急于匆忙离开公司。因为在管理、技能、社会经验等方面,你还没有太成熟,如果可能,不妨多锻炼一下,为自己丰富人生的履历,为下一步跳得更高更远做好准备。
祝工作顺利,生活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