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回答海商法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34:09
4、一批马口铁自英国伦敦运在加拿大温哥华途中,船舶发生碰撞受损,在附近港口坞修理时,需要打开发货船舱盖。在修理过程中遇几次下雨,但船员没有关闭舱盖,也未加防雨布遮盖,使货物受雨生锈。船抵目的港卸货后,货方向船方提出索赔,船方以提单条款:“由于驾驶和船舶管理上的疏忽所造成货物的损失,船方免于负责”为由拒赔,货方诉之法院。
问题:
(1)船方拒赔理由是否充分?
(2)按《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货损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3)造成上述货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管理”过失还是“货物管理”过失?
请把原因大致写一下,谢谢~

1、不充分。因为免责条款只包括航行过失和管船过失,不包括管货过失。

2、不属于免责范围,承运人有谨慎管货的责任
《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当而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3、原因是货物管理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