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07:03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7月22日以电传对外发盘销售缝纫机一批,并规定“限7月28日复到”。国外客户于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我国该公司立即电告对方该接受有效,并催促其及时开证。恰逢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缝纫机的价格大幅下降,外商于7月30日来电称其7月29日接受已逾期,属无效接受,拒绝开证。
问:(1)外商理由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8分)
(2)我方该如何做?(2分)

外商理由不成立,逾期接受只要发盘人不拒绝,这个接受就有效,合同就成立了。也就是说在国外客户在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的时候合同就成立。
我方已开始准备货物,我方应该去电告知合同有效,并及时订立合同。开信用证。

外商理由不成立
合同成立
22日我方发盘,外方29日接受此时逾期是否接受由我方决定。
也就是说在国外客户在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的时候合同就成立。

我方应告知外方合同成立并要求开立信用证

外商理由成立,
合同不成立,
因为有效接受要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的内容必须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3.接受必须以声明的方式。4.接受的通知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日期内送达发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