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47:12
我在电信局办理电脑联网的时候,强制性地配备了一台小灵通,一共交纳全年的费用是980,其中网费500,还有480是做为小灵通的话费,但是话费并不是一次送完,而是分成十二个月送,也就是说每个月赠送40元。当月超出的部分不会在下个月赠送时扣除,所以每个月超出的还得自己另付钱,在赠送范围之内的就照40扣除。电信部门的做法是不是太不合理了?是否属于侵权呢?

属于电信霸王条款,违反 反垄断法 之相关规定
可以去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停止侵害,返还应当退还之钱款等

PS:月长石奇怪了,办宽带什么时候要带小灵通了?无线上网还是ADSL还是光纤?还有费用500是????初装费???

没办法呀,电信在我国是垄断行业,自已可制定相关的“政策”,比如收费等。对收费不满可向物价局投诉。

告是白告的,你既然已成了电信的客户就表明当初你对他们的“合同”条款认可了,但现在反悔即属违约,他们可以终止对你的服务并且可以不退钱。

恩,属于强制消费,你们有权利不消费的,可以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