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事实婚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41:30
我有个朋友离了婚的有个小孩,然后又找了个男的一起生活做生意。这个男的也有小孩但是归女方抚养的。这个男的没有钱在生意里面,公司也只有我朋友一个人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我朋友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她男的有没有权利分割我朋友的财产,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懂法的朋友能够帮我解答一下,我会加分的。

1、“这样算不算事实婚姻”:不算。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2、“她男的有没有权利分割我朋友的财产,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的。”:
(1)她和他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的分割原则是:是谁的就归谁。也就是说:如果你朋友有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她自己的,她就可以拿走、男人无权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是哪一方个人的:就均分。
(3)但如果是协商分手:你朋友不想计较,愿意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分给他,法律不禁止。

3、如果分手:她和他将财产如何分割协商好后离开就可以了,如果对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如果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他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叫事实婚姻。
按法律字眼讲,这叫拼居。

他二人谁都无权干涉对主的私有财产。

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