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年休假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0:44
我于2007/11/6号与公司签的合同 到2008/11/6满一年,如根据新的劳动法我是否享受年休5天.如果有这5天是不是应该在2008/12/31之前休掉?我们公司人事说.满一年,但2008/11/6到2008/12/31.我只能休0.8天左右,就是不满一天.所以就没得休.不知是不是这样?

那我07/11/6-08/11/6这一年的年休我放在春节使用不可以吗??
那我有5天的话 是08/11/6-09/12/31号前休完就可以咯?
那我放在哪天休不一样吗?

你说我在08/12/31号前休掉
根据公式计算我大概60/365*5=0.8
不满一天.我之前一年不是白做了吗

2008年09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9月18日正式实施。

你的问题有2种情况:
1、如以前有工作过的同志,那么你当年是享有年休假的,并它的计算方法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如以前从未工作过的,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也应享有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11月30日满一年,那么你享有年休假=31/365*5=0.42天,不足一天的不算。

如果你是第二种情况的话,你公司人事部说的是对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一般不安排跨1个年度休息,除非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情况,可以这样安排。

虽然不够人性化,但我们单位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