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子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14:54
路口不是很标准的丁子型,略带一点点Y子型,路口有指示灯但是重来没亮过,俩车已经进入路口1米相刮,交警签定;我亲戚不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晾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认定我亲戚造成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对方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造成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我认为交警对我亲戚认定不公平(我亲戚在此次事故中已经去世)请高人指点,(我亲戚驾驶的是摩托车)。
1,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适用现行的交通法。
2,对于无法判断谁违章的情况下,比如你讲的Y型路口;还比如第一条道和第三条道同时往第二条到并线;还有A右转,对方B左转,没有信号灯。
这些情况就适用“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原则。
3,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在左边,如果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伤亡,肯定是右方的驾驶员首先受伤,这样,为了保护驾驶员的安全,“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原则是有道理的。这也是制定“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
4,现在,驾驶员一般都对“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原则认识不清,时常有违章抢道的现象,很危险!!!
5,向你的亲戚表示同情和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