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合同,公证处应否赋予强制执行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50:50
某种子公司与某农场签订了一份推广种子合同,合同约定农场收获后给付种子款,合同经某公证处公证。后来农场以收成不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某公证处应种子公司要求,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此后,种子公司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只要种子没有质量问题,就应该履行合同。收成不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因此,种子公司可依据公证合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处只是公证,没有这个权力
换个角度说,公证处怎么能做法院该做的事情,又怎么能指示法院做事呢
这个公证处真是越俎代庖

应由法院审判,公证机关只负责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