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婿与岳母这种关系应否承担赡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06:31
这个问题我已经搜索过很多案例,但是仍旧没有找到有法律依据的答案。

我替自己的父亲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很麻烦的关系:

母亲60年代刚上大学结识父亲后,因为母亲家里很贫困,父亲便一直对母亲及外婆家每月都有不小的接济,直至结婚。

婚后有了我们姊妹,便将外婆接到城里帮忙带孩子,每月也给零花钱的。后来搬到三居室,便连外公一起正式迁居至城里(在这里说明一下,我母亲是独生女)。农村的卖房钱归外公婆所有。过了约有十年吧,外公患了癌症,直至去世,一切费用由父母料理,那时候都很淳朴,外公外婆帮忙带孩子,女儿女婿尽赡养义务,一切都很和谐。

后来我们长大了,外婆自然没有再料理家务,间或也做点手工,打点零工,也赚了有几千元钱,问题也从这时产生。

外婆很要强,可很武断,有时间逛公园打麻将了,一听到闲言碎语,便回家寻隙闹事,真是家无宁日。母亲忍不住有时候也和外婆争执,本来和睦的家庭成了让人无法居住的吵闹环境。

我们姊妹相继结婚离开家庭,剩下三老人却相磨不止。而外婆却把所有矛头指向父亲。几年的谩骂,终于使得父亲与外婆形同路人。这时候开始房改,家里房子是父亲在单位买的,母亲工龄既短十多年,工资福利也比父亲低了二倍不止,家里人都明白父亲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所以父亲也最伤心,赡养岳父母竟然得到这样回报。

现在母亲得了肾病,几年来耗掉所有积蓄,每月都等工资到手。这样的情况下,多年来外婆依然如故,甚至对外宣称我父母不再赡养她,她将去法院起诉,被法院的接待人员问清楚情况并作了调查后,将她劝回家才作罢。父亲对外婆完全绝望,觉得外婆没有了良心,因此希望母亲立遗嘱时安排好外婆去向,他是绝对不会再赡养外婆了,房子也是他的,他不可能在母亲去后还和外婆共处一套住房,也不可能再拿一分钱给外婆用。而母亲毕竟是外婆的女儿,吵归吵,这个遗嘱却是怎么也不肯立的。

经过我们这么多年的劝解,知道父亲和外婆是再无和好的可能,一旦母亲病情出现恶化,我们面对的,将不只是亲情上的伤痛,更有父亲和外婆我们帮谁的艰难抉择:从理智上,我们都知道是外婆无理取闹,父亲这么多年既承担了经济重任,又受了无边的委屈;可是感情上,外婆一手将我们带大,之前也一直很疼我们,何况年纪这么大了,不

第一,如果我母亲真的有了不幸,我外婆应该谁来赡养?(我们姊妹肯定不会推卸赡养经济责任,但让人头痛的是外婆为了争口气也肯定不会离开那个住惯的家)
:应该由其其他子女来赡养。你父无义务赡养。
第二,从我父母的经济状况可以看到他们并无积蓄,有的只是一套房子,市价大约二、三十万,可以说是我父亲的独力购房,我父亲决不会将房子分给外婆一分钱,而如果要外婆离开那房子,她的要求就是她要房子的一半(吵架时已经提过多次了,理由是我们姊妹是她带大的,她是家里的第一位功臣,所以家里的一切她要有一半),所以我想问的是这房子到底有没有她的一份(我们姊妹不会争夺这些,可以忽略不计,只是考虑父亲和外婆的赡养和财产关系)?
:此房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你母去世,并无遗嘱,则一半是你父亲的财产,另一半你母所占房产份额由其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即房产的一半由包括你外婆、你父、你们姊妹均分,你外婆只能占很少一部分。
当然如你父尽了对你外婆的赡养义务,也可以继承外婆她的遗产。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