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和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48:01
有一位朋友,刚登记不久她老公就提出离婚。
双方原本新购置了一套住房,女方以公积金贷款20W,男方以商业贷款30W,房产证未出,但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另首期款是男方支付的,一直以来双方的贷款都是由男方偿还。
问:
1.男方现不断催促女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提出协议在房产证出来之前男方负责按期偿还所有贷款,房产证出来后由男方先借钱还清贷款再办理转名手续,但该承诺仅凭双方的一纸协议。这样可行吗?个中有什么风险隐患?
2.我朋友即女方的想法是既然离婚了,房子可以归你,但是我不想背着贷款离婚,而且我有贷款未清再想买房子也买不了。开始女方提出由男方向银行一次还清她的公积金贷款,但是男方却以无法一次拿出这么多钱为由拒绝。如果这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女方的公积金贷款可以转为男方的商业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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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掉房产的话,由于现在楼价下跌,卖了楼也不一定够偿还债务

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出资、登记的又是双方的名字,且婚后以双方共同财产还贷的,因而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
离婚双方若协商房产归男方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将男方分期返还女方购房出资款的额度和期限,并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双方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双方登记离婚始有效。若想该协议效力更强的,也可到公证机构公证,但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离婚后,男方若不按离婚协议履行的,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其支付。

可以以男方名义再向银行申请贷款来偿还公积金贷款,前提是男方有别的抵押物作为抵押,如果男方什么都没有的话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房子变卖掉,然后双方都承受一定的差价损失。

从你说的看来,男方想要房子。而且双方的想法都是男的出钱买下来,关键是女的想马上拿到手,男的想向后拖着。这个只能由他们协调解决,解决方式写到了离婚协议中是有法律作用的。

既然离婚,只有一个办法。将房产卖掉,偿还贷款,这样任何一方都不会背着债务离婚了。对男方或女方都不留下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