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入职超过一年,补偿金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23:51
我是2007年8月入职至今,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工资卡每个月由公司账号打入工资,如今公司打算单方面解聘我(本人工作没有失误,公司由于内部问题需要解聘)
1、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2、找什么部门?
3、多久可以解决?
4、律师费大概需要多少?
我手里的证据是:1、名片 2、公司合同中我的名字
注释:公司合同中我的名字,指的是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中,我作为乙方负责人,在合同中签字的证据。
另外:因为公司是电话通知解聘,我该如何取证解聘的证据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要从08年2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如果解雇你,还要给你2个月的工资补偿,还要给你交社保

去公司所属区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关于证据,名片是可以的,工资卡的划帐证明也是可以的

我有点奇怪,什么是公司合同中有你的名字,难道公司跟你签合同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双倍工资没有,其他的还是要给你的

申请劳动仲裁10日内要决定是否立案,然后60日内必须出结果,事实和证据清楚的话,一般一个星期内就可以出结果了,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

你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以申请诉讼,律师费就不知道了

补充:
你不需要提供解聘证据的

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使用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你的工资卡也是证明,很快的可以解决
不需要律师的 ,
我记得好像是在职的双倍赔偿。

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都有一些这样的人渣,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进行一些“内定”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按照本人工资的二倍赔偿;
2、经济补偿金应该发给本人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
3、补缴各种保险和公积金;
4、单位找人事部门,政府投诉找劳动保障局仲裁处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5、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资料均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可以到单位人事部门核对一下电话的内容,最好要一份文字的通知,落实好了再提出你要解决的问题,解聘总是要办理一些交接手续,也可以等办手续后再提出欲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