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20:51
昨天我在上班的时候,同事骂我,我就回了对方一句.没有想到对方就开始打我.在打我的途中我反击了对方一下.打了对方一拳由于对方身体不行,摔倒了,鼻子骨折,还有嘴上也缝了5针, 对发摔倒了之后,又对我实施了人身攻击十几拳.我都没有在还手. 请问我这样要是不是正当防卫. 如果我要赔钱
责任怎么划分
我说的都是事实,公安局调查也都是这样的
鼻子骨折还缝了2针,还有嘴上也缝了5针.这些伤都是摔在地上摔的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首先它所针对的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发生的,并且是非加以防卫不能排除的不法侵害行为
其次,防卫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必须只针对不法侵害人
再次,实施防卫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自己,他人和社会公共的利益
最后,防卫行为的强度应当与侵害行为的强度相当
虽然你后几条都满足,但是当时发展的情况并不是非得加以防卫才能排除妨碍的
责任的归责应该按照过错归责原则按各自的错误轻重来划分

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来判断。

主要看伤情鉴定来确定性质
如果是轻微伤,(我估计是,除非嘴唇上的伤严重影响面容)就是一般的调解处理,赔钱吧,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总之是你把对方打伤了,赔多少看具体你们谈的情况了,没有一定的.
正当防卫的概念不是这样的

各自对对方的伤害负责民事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