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朋友么。帮个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3:50
我开的是一家贸易公司,经营的是钢材,昨天我公司一个业务员接了笔业务,有个客户找我公司买了10吨钢板。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字,签收之后.过了5天后打电话到我公司,说发现货物不是合同上的那个型号。是另一种型号的廉价钢板。现在这个客户找到了我公司。要求我公司调换。理由是“我公司定的合同我公司发的货物不对要求调换” 现在他要起诉我怎么办?我感觉只要我公司业务员中间没有做手脚,那这个客户他肯定是无理取闹。
当时我公司负责的运输,怎么办???

如果当时你们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你们不承担责任。否则,你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您目前所说的情况来,“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字”即可认为贵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已为对方所接收,至于其认为调换了货物的型号,那么根据民诉的举证原则,其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他的说法。

如果单纯从合同角度来讲,签收的行为视为认可接受,但如果是质量问题就不同了,不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以次充好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具体还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所以说你必须搞清楚:你们是按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供货的吗?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吗?如果是的话就是客户无理,否则,是应该调换的,对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