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被人打伤,派出所出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由自己保管,父母出院后再作鉴定,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43:35

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关于鉴定时限以及能否鉴定相关事宜,应该法医决定,而不是等待伤好后出院再鉴定,有些鉴定诊断明确,以后不会有并发症或者功能障碍的可以提前出据法医鉴定,如果一味等待出院再鉴定的话,有可能延误抓人时机,导致人去楼空,也有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是非,我建议你拿着法医鉴定委托书先去找法医,看看法医是怎么说的,第二点就是自己要固定伤情证据,把你父母的受伤部位自己用相机先拍摄下来固定.先到这里,我会继续关注中.

1、公安机关的鉴定只能在内部使用;
2、其鉴定不能作为民事赔偿的鉴定依据;
3、你父母应该在治疗终结后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残和伤害鉴定;
4、这样,才能保障合法利益。
5、法医鉴定委托书是其内部的委托手续,不会给当事人;
6、如果他们出具了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该交给你们,由你们拿给司法鉴定机构。
7、派出所的程序不违法。

司法鉴定应尽快作出,委托书本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此,建议你找到委托书中的受托人,让其尽快为你的父母进行法医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即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并且尽量应该是较权威的鉴定机构,这样,鉴定结论会更为准确,更容易被法院采纳。并且,伤情鉴定是要结合其恢复状况来进行的,所以,为防止伤情恢复之后进行鉴定所带来的麻烦(即难以证明实际受到的伤害程度),鉴定应尽快去做。

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