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租房合同对我有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08:07
为维护甲乙双方租约定租房制度特定如下合同条件甲方将市新和平A栋5单元901号间房出租给乙方,年租半年
租期自2008年9月28至2008年12月28日止,乙方交甲方第一期3月租金1560元正,(房屋押金500,租期满后退还)以后,按季度提前一个月交付清下个季度租金.交定租金不能随便退回,退回取消押金
如超期不交清款,甲方有权要乙方退出,归甲方支配,乙方负责甲方内家具完好,如果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现在我住了一个月,还差4天满一个月,因为要去外地,没办法只有把房退了,跟房东商量过,押金做赔偿,退回我后面2个月的租金,可房东不肯,如果上诉,能拿回那2个月的租金吗?
我现在想知道,合同里的那句:租金不能随便退回,退回取消押金..
是不是说我非要退回租金的话,押金就当赔偿,我就可以拿回租金?
如果这张合同对我不利,我是否可以撕毁合同?
说当初跟房东只是口头协议,并没签合同,而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回我剩下的2个月房租?押金无所谓了..

只要合同本身的条款不违法,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就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份合同的表述很不严密,对于某些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恐怕要请律师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