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韩资企业,职工要负法律责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24:10
本来只是前台接待,但是专管人员辞职了,就又负责了食堂采购的事项
因为赊购,欠粮油菜金等数额有点大了,公司情况不稳定,可能老板随时回韩国,赊购的单据签的是本人的名。一旦公司有问题,我需要负责任么?负什么样的责任?或者有建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企业和粮油店老板都知道是为公司采购的,但是除了签字没有任何其他的了。
如果要签协议,请问具体应该怎么写这个协议,请再多说点。

你如果是代表公司签的无责任,否则你会承担偿还的责任的。现在你就需要跟对方明确此行为是公司行为,或者让公司向对方出具这样的书面声明。

卖方、你、公司签个协议,你的签字必须有公司的盖章才有效!

同意二楼观点,如果你有公司的任命授权,你的签字就代表公司行为,否则无其他证据,就算是个人行为,就有清偿欠款的义务。建议:1、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任命;2、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范围。
授权委托书:兹有某某公司委托你办理公司采购事宜。落款处公司签章,写明日期即可。
任命:现任命你为某某公司采购员,负责公司物品采购。落款处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