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咨询专业的律师关于劳动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04:32
我于2008年7月大学毕业,7月2日开始到现在的单位工作。毕业前我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中规定我在单位的实习期为1年,工作年限为5年,一共6年。如我在实习期提出违约将支付给单位3000元违约金。到单位后单位没有提供宿舍也没有提供在外租房的补助,而前年是有的。8月22日向单位交了三百元的体检费和培训费,但至今未进行培训。
我是女性从事的是地质方面的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9月26日一直在野外工作,9月27日回单位开始室内工作,中间没有休息。在接下来的十一期间只在10.1与10.2休息了两天其余时间一直在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其后又出了5天的野外。回来后只休息了两天就一直工作有时晚上也加班,没有加班费。之后我发现身体状况不好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觉得自己不能再从事这样强度较大的工作,所以我想与单位解除协议。我认为单位的加班,没有加班费和实习期为1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不应支付这3000元的违约金。请问我的想法对吗?我如何做才是正确的?谢谢。
至今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你的想法基本正确。
  首先,协议中规定你在单位的实习期为1年,工作年限为5年,一共6年。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见,你最长也就六个月试用期。另外,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给你开少了,也可请求赔偿。

  其次,加班不给你加班费更是不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你要注意收集你的加班证据如打卡机的记录或是签到的记录,否则没有证据就会被单位赖掉你的加班时间。

  再次,至今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违法了(如果是你的原因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应与你接触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