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付养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33:08
有1个小孩,7个月大的时候,夫亲因病去世,母亲待了几个月就走了,小孩子现在一直是爷爷奶奶和叔叔抚养的,小孩子在5岁的时候因为意外烫伤,面积达百分之四十多,医治费用花掉了7-8W,现在小孩10岁了,9年间小孩的母亲不闻不问,现在小孩的爷爷奶奶年纪已大,已无抚养能力,叔叔家庭情况也不好,现在找小孩的母亲谈抚养费的问题,小孩的母亲总是推三推四,拖拖拉拉,想在想从法律途径解决,请问具体怎么办?

具体就是到法院去告他,

1、小孩在父亲去世后:就应由母亲抚养,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叔叔,都没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2、“请问具体怎么办?”:
(1)以爷爷奶奶、叔叔的名义起诉孩子母亲:索要这些年来爷爷奶奶和叔叔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治疗费。对于你所说的“医治费用花掉了7-8W,如果是到法院应有正式票据和医院病历作为证据。
(2)再次找她协商:让她抚养孩子、或者委托叔叔抚养但由她支付抚养费、并约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找她协商时最后请村委会或者村里长辈2人以上陪同,同时暗中录音作为以后的证据。协商时:可以向她说明,如果她不支付抚养费,你们将告她遗弃罪。
(3)如果协商时她依然拒绝抚养孩子、拒绝支付抚养费:爷爷奶奶或叔叔或以孩子的名义提起刑事自诉,告她遗弃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这些年来孩子的花费。

1、孩子父亲去世后,其母亲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当第一顺序监护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监护人(爷爷奶奶)就没有监护的义务,其叔叔更是如此。所谓监护,在此处就是监管和抚育被监护人直至成年及能独立生活(比如年满18周岁后,因在校读书而需要)。

2、其爷爷、奶奶、叔叔为其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治疗费,可以要求孩子的母亲予以支付,如果孩子的母亲拒绝支持,并对孩子不予抚养,就涉嫌构成刑法中的遗弃罪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其爷爷、奶奶、叔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孩子的母亲偿还垫付的抚养、教育、治疗费。

广东胡律师:

小孩的父亲去世,在法律母亲应该是其法定的监护人,而不是由小孩的爷爷奶奶抚养,可以到法院起诉小孩的母亲,要求她必须承担起抚养小孩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小孩的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父亲死亡后就是其母亲,爷爷和奶奶是没有义务的(其母亲如死亡除外)。鉴于其母亲拒绝履行义务,我建议,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给付爷爷、奶奶垫付的医疗费和抚育费;二是如果法院判决后其母亲仍拒绝履行义务,那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在以上二个措施后,其母亲仍拒绝履行义务,那就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告其遗弃罪。
鉴于你们不懂法律程序,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