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漏诊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59:36
我表弟因发生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骨折,后经医院治疗出院,但因医院的漏诊未检查出右脚关节处的炬骨折,致右脚踝关节由活关节变成了死关节,现已致残,医院同意赔偿5000元,(经跟医院协调,医院领导一直推脱,答复再研究一下,这个医院是淄博临淄区人民医院,我表弟是青岛的,往返较远)请问医院有责任吗?赔偿大体有多少?
我们跟院方进行过多次交涉,但院方给我们的答复是“你们打官司去吧,法院判我们赔多少钱我们就赔多少钱”,打医疗官司很不容易,我们距离院方太远,我们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我们赔偿,哪怕少一点也行,但医院一直态度冷漠,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难道非得打官司吗???,要知道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是没有精力打官司的(不行的话,我们准备上访,淄博不行我们上省厅,省厅不行我们上北京)

医院有过失,可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民事赔偿,如如你所说已致残的话,可先做伤残鉴定,然后依结论按标准向对方索赔。为此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可向医院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