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是不是公司有了培训期就没有试用期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33:11
在公司干了20多天,因不满意公司各种条件准备离职,去辞职时老板说提前30天,可如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行了呀,老板却说只培训期没试用期。劳动合同上也没具体说明

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
那就要看公司有无以下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如果有,你就可以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如果没有,那你只能30天后再离职了,为了防止老板耍赖,你可以写两份一样的辞职信,交给老板后让他在其中的一份上签上姓名和日期,你自己保留着。或者通过邮局快递辞职信给公司老板,快递单上写明辞职信,保留快递单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