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34:04
请教,急!!!
我办事处与一家煤炭公司签订煤炭发运合同,委托对方按合同量进行发运并根据发运情况补充货款。今这家公司找另一家物流公司申请车皮计划(走铁路运输),煤炭公司拿10万现金存入我办事处对公账户,立即又要求从我办事处对公账户上汇给这家物流公司。在汇款前,这家煤炭公司和我办事处领导签了《说明》并盖有煤炭公司法人章,其中有条款说明我办事处与这家物流公司签订的发运合同不具备任何效益,是我办事处协助这家煤炭公司申请车皮计划而订立;如我办事处和物流公司发生纠纷,由这家煤炭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如今这家煤炭公司以存入我办事处对公账户10万元为由认定已归还我办事处10万元。请教高手对方这种走账做法是否可认定是有效的还款行为?如无效,我方可凭那些凭据认定无效?
我办事处与煤炭公司签订的《说明》盖的是煤炭公司的公章。
目前这家煤炭公司就是用走帐的方法认定归还我办事处10万元。
实际上我办事处与物流公司没任何业务关系,这10万元只是在我办事处对公账户上走一下,是由煤炭公司在操作。
我想知道如果从法律角度上讲,这种还款是否可认定只是我方代付,而不是接受对方还款?

感觉你自己都没说出你要求知道的问题本质。
10万已存到你办事处的帐,这个是铁的事实,说明还款是有效的。
若你要说无效,那就把钱退给他,你有退款的依据吗?如财务电汇等凭证。
从法律上来说,是看公司公章,而不是你说的法人章。法人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