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个关于信用卡刷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34:57
如一位商户,让一位客户使用假身份证和盗来的信用卡成功消费了几仟元,商户按照银行要求,核对身份证与签名,都通过了.那商户需要负责吗?最主要的责任应该是哪一方?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类似的情况有许多。每一家银行的消费卡都有可只凭卡及签名不需密码就可消费,现实生活中难得有商家提出出示身份证及核对签名,最好的办法是拨打银行的服务电话,要求凭密码消费(可选择)。如果不要求就默认凭卡及签名消费了。

如果不是故意的 就不会,明知故犯肯定是有连带责任的。

这种情况百分之99的最后是算商户的完全责任。而银行没有责任。如果硬要说银行有,那么世界上大多数银行都有责任了,因为凭签名消费是国际通行标准。所谓法不责众。
无论怎样,虽然商户核对了,进行了必要的程序和手段,但无论怎么解释,也不管商户是有心还是无意,最终的结果是商户人员核对失败才造成这样的事情发生。(没能辨别出身份证是假的,没能辨别出签字笔迹——通常卡的背面都有持卡人的亲笔签名,这也就是银行都要求持卡人在卡上签字的原因)曾经有过实例,最后甚至怪罪与某超市收银员素质不行,商家未能对收银员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从而导致后果发生……
银行是没有责任的,实际上也不关银行的任何事。
即便付诸法律,也一定是商户的责任,受害人都是把商户告上法庭。

商户是有责任的,他已经处犯了法律,为了使给自己拉业务采用这种弄虚作假的事,不过客户也是有过错的,他名知是假的还要继续,如果他反对那个商户也就没办法了。商户相当于是主凶,客户相当于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