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wet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28:28
书面协议,没劳动局的公章,算合同吗,受法律保护吗?做广告设计,是学校毕业的,有证书,刚开始上班,工资有,700~元签一年合同的吗,那样是不是,有违上海的基本劳动保障呢,我现在再 上海工作,我的境遇就是这样的,,,以前说的是,600每月,后来可以加,克现在以有三个月了才加了一百块,说最多在一年内可以加到1000,,有这种事吗,,,这样合法吗,,,我……………………

首先:合同没有劳动局的公章也算是有效的~但是还是要具体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其次:根据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称,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840元调整到960元,比2007年增加了120元,增加数额为历年之最;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5元调整到8元。
  那么也就是说公司给你的工资根本达不到最低工资的标准,这个就是不合法的拉!即使你是试用期或者是实习期都不能低于这个最低工资的标准。
  最后:你可以像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补发没有发够的工资。
  不明白可以加我百度。我会尽力解答你的问题!

劳动合同主要看内容,没有劳动部门的见证公章,也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