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侵害劳动者权益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06:33
我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公司有以下几点侵犯了我的权益的行为:
1.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以超过三个月。
2. 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有关保险。
3. 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到年底才能发放所有工资,平时只能借支。
4. 工作时间太长,每天上班不少于十小时,一周不少于70小时,一天休息都没有。
5. 加班还没有加班工资。
哪位高人给我指点下该怎么维权?

1、08年1月1日之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超过一个月的,双倍支付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关系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2、公司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保手续,没有办理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办并补缴费用。
3、工资应当按月发放给员工本人,如果未按时发放,除了应当补齐工资外,如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50%的补偿金。
4、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长为8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算加班,每小时按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倍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支付加班工资,补办社保手续补缴费用,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六个月的话你现在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
哪个地方都有的相当于政府的部门
到那个地方去求助
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会给你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

你可以通过114查劳动局的电话直接投诉就是了

私人公司是什么意思?是没办营业证吗?像这样的公司最怕是什么?当然是工商了,什么都没办居然还敢这样对付你们,我教你最绝的方法:先公用电话打电话给记者,再多找几个同事去劳动局告去

您好!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您自上班之日的次月算起,每月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就应当为您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办并补缴各项社保费用。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