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建筑工地车辆 碾压身亡 寻求法规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55:52
行人在正常行驶的道路 行驶至工地门口时被建筑工地车辆拖入 工地大门内 碾压身亡 在工地范围内(工地大门口紧冲着大路)工地大门口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 我们要追究交通事故 是否还要继续追究工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工地那个车负全责,工地要负连带责任。。。

不知道说得对不对(我不是律师)。但最近也磁到交通问题。麻烦。

当然可以追加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