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16:21
我老婆公司本来得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是由于公司业绩不好,现在他们公司决定,把工作时间改为8:30到21:00,没有加班费的哦?中午休息一小时,麻烦问一下,劳动法里有没有规定劳动时间的条文,我们该怎么办?仲裁吗?

另外,这个公司在上海的,不过是在外地注册的,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能管他们吗?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
每天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也就是说你LP公司的制度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业绩不好就要求加班加点,这不是合法的理由。

你们能做的是:找到证据(上班打卡或多数员工的口供、书面证明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能得到的赔偿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每满1年能到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无合同可从08年初开使每月的双倍工资;无保险可要求赔偿保险金)

没问题,快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吧!

四楼回答的已经很充分了
建议:首先跟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果的提起仲裁!

该公司规定违法,可以到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仲裁。

所谓的外地注册这种说法,都是企业想混淆概念找个借口,既然在上海开公司,那么肯定是在上海的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另外只要是中国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办事,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上班时间为每周40小时,加班最多不能超过44小时,如果这个企业去劳动部门申请了延长劳动时间的,那么就要看他们申请了多少时间,但一般这个很难批下来的,如果你去仲裁的话,一般只会被判定赔付加班工资,另外你要收集证据,比如下发的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文件什么的。

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你可以到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