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时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5:34
我现在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每天加班4个小时,有的时候5个。如果你不加班,就扣除你的单日工资。没有周末休息这一说,每天都是工作,也没有调休,请假非常困难,就算批准了,工资却要推迟一个月才发。你想辞职单位却找种种理由拒绝你的辞职请求。如果你不辞职就离厂,那么你一分钱也拿不到。他们的这种做法都有哪些违法了。要怎样解决?去哪里解决?

公司违法的地方很,第一加班不给加班费。第二工资发放不准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你看这几条就明白了!
解决办法,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就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举报!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