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7:49:24
我是无锡的一名工作人员,我想知道本地相关法律有没有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1、这家公司的工资分配制度是这样的,每月的月底会办一到两场的公开课,主要是对各家企业单位的,在江苏各地都有,在办课之前我们会用打电话等方法联系企业单位的人员报名,在办课之后会拿到相应的提成,但是该公司在2007年2月中没有办课,但是我们照样上班了16天,在这16天里我们做了上网找资料等工作,但是没有一分钱工资,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合法?
2、该公司的制度非常苛刻,说错一句话要罚款10元,迟到一次10元起步,多一分钟加1元,然后老板把这些钱收集起来用来吃年夜饭,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合法?
3、公司老板时常改变工资制度,他说分多少就分多少,一年当中整整改了3次,目前说实话我都不知道他给的这些工资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合法?
4、因为给企业单位办课的话要凑他们是休息日的时候,这样我们就必须在星期日上班,星期一补休,但他时常以“很忙”、“来不及”等理由取消休息,照常上班,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合法?
5、老板要求我们下班之后去网吧或者自己家继续在网上找资料,而且找的资料必须达到他的要求,往往他的要求都能找到晚上22点或者更晚,我想请问这样是不是合理合法?
但是如果出现当月没有工资,而要求罚款的话应该怎么算呢?
我们晚上加班是从来都不给加班费的。

1.有没有开公开课,那是单位的事与你无关,你只要按要求出勤就可以拿到当地的最低工资;
2.罚款是正常的,只要一个月中的罚款额度不要超过你本人当月工资的20%就可以了,超过属于违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3.工资制度是由单位自行制定的,单位有这个权利,但是你有知情权。
4.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40小时,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你单位已经违反了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
5.在家完成老板布置的工作应该也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