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十大军事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9:37:57

1. 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 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 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 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4. 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 力求全歼,不使漏网。

5.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6. 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 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 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9. 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十大军事原则

毛泽东在解放战争中总结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指导的十项原则。毛泽东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于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所做《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正式提出的,共593字。随《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收入1960年9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4卷和1993年12月出版的《毛泽东军事文集》第4卷。

十大军事原则是:

①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②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③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