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房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15:26
我买的房子的合同上写明:如果开发商晚交房2个月就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

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1.我是贷款买房,比如房子100万,我贷款60万,首付40万。期间已经支付了一年的贷款,那么合同上所谓的“已付房款”是指40万还是100万呢?

2.我还了一年的贷款,由此产生的利息是由我承担还是由开发商承担呢?

3.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评估费什么的杂七杂八的钱)是由我承担还是由开发商承担呢?

4.如果我想看一些相关方面的法律条文,应该看什么法呢?
我现在的情况就是开发商已经晚交房2个月以上了,我可以选择退房了。

1、贷款合同是你与银行签订的,与开发商无关。
2、你贷款以后,实际给付开发商的就是全部款项了。所以“已付款项”是100万。
3、产生的利息是由我承担还是由开发商承担呢?
如果利息金额+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如评估费什么的杂七杂八的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的3%”,你可以选择要求承担利息,或者违约金,只能选一个。
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相关条文(过于繁多和抽象,不列举了。)。

1、指的是首付和已付这一年的房款总和的3%
2、开发商承担
3、平均分摊
4.建议看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贷款也是你贷的,已付房款指提是100万。
2、利息属于实际损失,如果超出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按利息损失主张赔偿。
3、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
4、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当然是100万,因为这也是需要你支付的。
2、因为违约责任已经约定了,包含了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所以这部分肯定要由你来承担。
3、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话,由你承担。
4、那就太多了。最基本的是合同法,再就是房屋买卖方面的部门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