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二审中诉讼地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2:06:40
一审原被告不服判决都上诉时,双方在二审中是什么诉讼地位呢?
都是上诉人么?还是有别的称呼?

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

答案补充:都是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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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一审原告在二审中称为:上诉人;(反诉的被反诉人)
一审被告在二审中称为:被上诉人;提起反诉,称为反诉人

二审反诉案件的称呼:
例如
反诉人(本诉被告): ××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有限责任公司

一对一的简单民事案件:
提起上诉的人就是上诉人;
没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
如果双方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都是上诉人。
必要共同诉讼中根据不同上诉情形,处理不同: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它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