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的二审中,原则是书面审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14:11
有本参考书上认为二审应当书面审理,必要时可以开庭审理,我有异议,请了解的人,告诉我答案。

《行政诉讼法》条5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可见,行政案件中的二审书面审理是有条件限制的。达到条件的,由二审法院自行选择,即“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没有达到条件要求是要“应当”开庭审理。

没有新的情况,一般是书面审理!90%是书面审理。

取消了,看看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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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的二审中,原则是书面审理吗? 现在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是书面审还是开庭审? 请问行政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感谢~! (重赏)二审程序中,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是指什么?详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 进行听政的行政案件范围是哪些? 在一盘比赛中,发球局交换的原则是 再审的行政案件,一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可否撤销一审判决后,发还重审?可否另行指定另一法院审理? 根据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下列原则中被划分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原则是(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