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国农村发生了什么变化?其内容是什么?意义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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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承包形式上有两种:①包产到户。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按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②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上也有两种:①土地承包。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②专业承包。即在生产队统一管理下,将集体所有的农、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生产过程承包到户或承包到组,由户或组自主经营。
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几乎于改革开放同步,农村进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这一举动对农民的生活的影响很大,在当时这一举动是惊人的,也是伟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