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过户 公证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39:38
想问一下,我家是承租单位的房子,以前房主是我奶奶,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和我奶奶住在一起。现在我奶奶已经过世,想把房主改成我父亲,但是产权单位非得要我们去公证处公证,请问像这种没有产权的过户公证该怎样收费呢?

  1.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第二条:司法部门中有相关的规定

1有,但不是继承,是协议书

2其实就是所有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到公证处办理个协议,协议由谁来继续承租这个房子

3公证费就是450元,没有其他的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