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赔偿?(有关工伤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17:44
我是一个私人承包民房的,最近6月承包某厂一个小房建筑,招了10个左右的建筑民工,未鉴定合同,某工人做工第3天从一1.5M高的跳板上滑下来,造成脚后跟骨折,现已出院,住院治疗费我已垫付2万,另给工人2万元补偿了,现工人还要求我给8万元做补偿,现在他脚很正常了,不影响生活,我该做补偿吗?只在我这里做了2个工,都花了4万了,那房子赚钱只有几千啊~~我该做多少赔偿呢?谢谢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赔偿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配多少不会有太大的差别,你说的情况也就是医疗费和误工费,不会再产生其他的费用。你已经给了他两万的补偿,应该已经足够,如果真按法律算还给不了那么多呢。不要再给了,让他去告吧,他这纯粹是讹人。

如果不构成残废的话,据你所说赔偿的差不多了。如对方坚持要赔偿可让对方起诉,依法院确认数额算,否则会无休夫止。

他应该知足了吧!要多了告他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