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节如何能减小到最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9:57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请懂法律的朋友指教
朋友的父亲因为有外遇,而且那女的是社会渣滓,以赌博为生。后来那女的诱导他父亲杀死他母亲,然后能与其父结合。其父在某日趁机杀死其母,在告知朋友前,伪造了现场,通知我朋友后,朋友回家第一感觉是其母亲非正常死亡,随之当其父的面报了案,其父没有反对,也没有逃跑。公安人员到场后其父也没有拒捕。
请问此环节能否以自首论处?其父有间歇性精神病症状,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有行为能力。朋友失去了母亲,不想再接着失去父亲,请问如何能保住其父亲的生命?
根据我叙述的情节,其父将会受到怎样的制裁?死刑?死缓?无期?20年以上?现在还处于公安侦察期间,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

不能以自首论处。

以下情形属于自首:

1.被公安机关控制前自己前往公安部门全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2.被公安机关控制前被亲友扭送至公安部门并全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因他罪被公安机关控制后,主动交代该罪的犯罪事实。

你所描述的情节中,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后这段时间里,如果其父前往公安机关,才可视为自首。因为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就视为“控制”。

另外,从案情看来,其父没有明显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也不是没有可入手的地方。建议辩护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找出证据,强调其父是被那名女子教唆杀人。最好能找到那名女子使用了胁迫、暴力等方法的证据。

2.找出证据,证明其父与妻子在生活当中,曾受到妻子的打骂、虐待等。

3.如何证明其父犯案时具有行为能力?最好再多做一次精神检查,如果能证明当时属于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间就最好了。

4.如果该名女子还未被警方控制(显然她犯了教唆杀人罪),其父可提供证据帮助警方抓捕到该女子。这种属于立功情节。

5.如果该女子,或该女子的同伙(赌博,或其他行为)同时犯有其他罪名,其父可向公安机关交代他们的犯罪行为。这种属于举报立功。

如果以上几点都无法找到证据,或证据不足不为法院采信的话,那么从案情看来,其父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自己全部犯罪行为,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死刑立即执行一般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所以,多数可能法院会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内只要不再犯罪,遵守各项监规,就可转为无期。

无期就是指20年。我国法律是没有20年以上刑期的。

这个不能认定为自首,恐怕很难得到从轻处罚。
根据你的介绍,这属于故意杀人,而且情节严重,按照办案经验,估计是死刑或死缓。

我是学法律的。。给你些帮助。。应该不算是自首。。那只是没有拒捕。。不是自己亲自到有效地方叙述情况。。你说他有歇性精神病症状。。但是他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是有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