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的法人是A,A去世后,一直居住在A的房子里的A的亲妹妹能继承房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33:04
A有子女和妻子,但房证在妹妹手里。短期内不能更改房屋的名字,这样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吗?

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应为配偶、父母、子女,所以A的亲妹妹并无此房屋产权的继承权,但如果她的户口在里面,则享有居住的权利
遗产在析产分配后,继承人已实际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只是履行手续而已
另房屋的权利人,以产权交易中心的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准

单凭你说的情况,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因为持有房产证不代表对房产本身必然有什么权利,住在房子里也不代表有产权。

但这事恐怕没那么简单吧,怎么是他的房子由他妹妹住且产权证还在他人手中呢?最好带资料找律师详细分析一下。

不影响啊~~
只要没有A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那么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妻子,父母。即使房屋虽有妹妹居住,但你任然可以请求其搬出来,可以给她讲讲法律是什么规定的,如果她不愿意,你们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房证在谁的手里其实并不重要,也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