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那我还能住我这个房子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1:59:52
如果我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那我还能住我的房子么?

1、能住。
就算你不能偿还抵押贷款了,也能住。

因为,如果你有且只有一套住房时,就算不能偿还贷款,
银行再不能给你安置的情况下,也不能把你撵走。

2、你抵押了房子,房产性质发生了改变,因为在银行、房产管理局都有备案。你仍然有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欲转让抵押的房地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另外,该条第三款还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房产局也是可以鉴证的。但需要指出的是,转让后有可能存在房产仍未解封的风险,尤其是在您不办理按揭、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这种风险更大一点,所以,您与出卖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好相应的条款。

3、当然,不能偿还贷款时,房子肯定归银行了。
银行可以做拍卖等处置,
用处置款偿还你的贷款,余款还是归你。

安心住吧,这些都是有事例的。

如果不是抵押给黑社会、高利贷应该是可以的,房产抵押的含义是如到期不能换款,则会按协议约定的内容房产转移给贷款方,由贷款方享有处置权。在此之前你还是可以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

当然能住,但是你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清,不然银行有权没收你的住房,在此之前你都可以住。

可以住。你仍然有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只是当你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会把你的房子收走,拿去拍卖,拍卖所得拿来偿还贷款。

可以,抵押权只是在所有权上做了限制,并不影响你的使用权,你可以继续居住,只不过不能所以买卖而已。

只有当你的债务到期,而你又无法偿还的时候,对方才能通过法律途径把你的房子拍卖,然后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剩余部分还会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