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12:04
我首次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内,我于2007年6月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60%,(已交付按揭款)一年多.将于2008年12月15日交房。签合同时告知契税为1.5%,但是现在接到他们单方面通知契税上涨到3%,并且套内面积比合同上缩小了一个平米,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我能否提出退房?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法,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注意这是未作约定,也就是强制性的规定)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日期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3%)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1平方米/90平方米=1.11%,小于3%,是在允许的范围内。
但是你所说契税上涨到3%,这是不可能的,国家规定住宅的契税不论面积多少都是成交价的1.5%,只有商业用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门面)契税是3%。
希望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先说面积那个事,这个是允许的,国家规定大概是在3个平方的误差左右。至于契税你有没有问过开发商是怎么回事,国家规定是1.5%。涨到3%,不应该吧。你可以去房管所问问这样是否合法,我想他们会给你比较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