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退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52:46
我在市中心商圈订购了一套江景房.己经交了一万定购金,签了订房协议书,上面写明除非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更改房间或退房.上面还写着一周之内必须交完剩下的房款.现在我经过考虑,觉得房子并不好,太贵了.不划算.所以打算退房.房子不好是因为朝向不是朝南,而且楼层太高,面积太小,总价太高.没有必要住这么高吧.22层比6层贵十来万.太贵了.而且9层的134平米的面积大很多,总价也只比我这个22层的小房子贵1千多块钱,我宁愿住大的,也不要住高的,而且这个朝向还比较好,相对我这房子而言是在南的方向.只不过前面有一栋高楼挡住了三分之二,也只能侧着看江,不过离前面那栋江边的房子有接近二十米远.感觉也还可以.主要是房间大.我想换房,可是业务员说不能换,除非认识他们公司里有权力的人.也不能退.因为签合同了,实在不想要,只有不要那一万块钱认购金.我好苦恼.总价36万,每平米3480,我们这中小城市现在最高房价也只有3600.我的房子就是因为楼层太高所以太贵了,没必要住这么高吧.所以我想把房退了,在不是市中心的地方买个小区里的房,不想住在闹市区了.这个房子除了地段好,房屋设计比较高档外,朝向,价格,小区都没有,根本只适合出租或是将来卖,住着肯定没有小区中舒服.我担心卖不掉,因为楼层太高了.谁承受得住这样的价格,一般人并不想住高嘛.再说底下将来是三千平米的空中花园和复合商场,还会有沃尔玛超市,那岂不是会很吵.所以我想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目前我该怎么办.只剩三天就要交足剩下的房款了,我签合同的时候是签的一次性付款方式.现在资金已经凑齐了,可是我就是心疼钱,觉得这房子不值.拿这钱我可以在其它地方买一个大的一个小的,只是地段没有这么离市中心的步行街这么近.这房子所在楼的地理位置与步行街在一条路上,步行街往东不到一公里吧,周围有银行,学校,家润多超市,肯德鸡,国美电器商场,新华书店,步步高百货商场,菜市场,南临沅江.不过我这栋楼被江边第一栋房子挡住了,只有19层以上才能看到江.北临街,就是步行街结束后的五百米之内.离医院也就一两公里.房子所在的工程一共有15万平米,包括三栋临江高层江景房,我的是第二栋,第三栋还没有修完.底下是型复合商场.当初我也是看中这些才舍得买在这里的,可是现在我觉得太贵了,不想要了.怎么办?现在托熟人换房,人家也只能尽力,并不一定能换到更好的户型,退也比较难.如果能换个南向的房子楼层在二

建议付款方式改为贷款,!房价毕竟是个上涨的过程,放弃了也很可惜!此房三室,周围配套不错,可以以租养贷!或者变成现房后出售!

然后其他的钱用来购买喜欢的房子!

首先,看你当初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是否说明产权证书办理的期限.如果有,超过该期限的就有权利退房.

其次,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该条款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退房:

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退房.